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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现代企业跨国经营
第一节跨国经营的概念
    一、跨国经营的概念
    跨国经营是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开创国外经营基地所从事的有目的的经济活动。跨国
经营具有多样性、综合性和目的性的特征。例如.有不断扩大全球市场面,提高每个目标市场占有率的目的,也有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水平的目的;有不断扩大资源的控制和利用的目的,也有不断提高利润和投资收益的目的等等。但目的并不是跨国经营特有的.出口经营及涉外经营有时也有着同样的目的。所以目的性并不是定义中用来与其他经营区别的关键。
    跨国经营常被理解为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似乎只有成为跨国公司.才能谈跨国经营。跨国公司的形成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按国际通行标准认定要有国外业务和业绩的一定量的积累。而在达到跨国公司这一标准之前。该企业已经进行了较长时间的、大规模、大范围的跨国经营活动。所以,跨国经营应早于跨国公司而存在,而跨国公司形成后的经营活动与形成前的经营活动.没有本质区别。
跨国经营又往往被理解为企业的涉外经营活动。除了纯粹以国内市场为目标.生产经营活动局限在国内范围的企业外,一般企业在当代国际经贸交流日益扩大和加快的大环境下,涉外经营活动也日益增多。例如:产品的出口和原材料、零部件的进口;劳务的出口与服务的进口;技术的引进与生产的协作等等。但涉外经营一般是以国内作为基地的,在国内经营基础上加上进出口经营。它并不一定需要在国外具有经营基地。所以把跨国经营界定为企业的涉外经营活动.也有所不妥。
跨国经营要展开一系列经济活动,出口经营及涉外经营同样也要开展一系列经济活动。而且这些经济活动有些是雷同的。例如:进出口贸易、技术转让、资金筹集等等。定义中最关键、最重要的部分是指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并开创国外经营基地。进出口经营和涉外经营一般不采用对外直接投资的手段和方式.至多涉及到间接投资问题,特别是不会突破以本国为生产经营基地及大本营的特征。因此,在对外直接投资并开创国外经营基地这个最本质的特征上来界定跨国经营,是比较准确和合理的。
    二、跨国经营的意义
    跨国经营是企业发展壮大,成长为跨国公司的必经之路。对于企业在激烈竞争的世界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不断扩大全球的市场占有份额.实现全球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不断开拓国外市场,提高全球市场占有率
目前,关税壁垒和贸易壁垒使得单纯的进出口经营和涉外经营受到很多的限制和歧视.大大制约和减少了企业产品对外出口,从而限制了企业的对外扩张和发展。如有些国家的高关税政策.配额限制,对非集团成员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对某些行业和产品的高度保护以至关闭市场的措施等等。向这些国家出口产品就遇到非常苛刻的条件限制,造成很多困难和阻力,开拓其市场往往事倍功半。但采用跨国经营.即在该国直接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基地.就可绕过关税壁垒和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将产品和服务就地输出,并通过该国市场向其他集团成员国或有关国家出口。这就大大开拓了国外市场.提高了全球市场占有率。例如.在欧洲联盟集团国大市场.关税、配额及歧视都同时存在.某国企业如能在该欧盟一国内直接投资建厂生产产品.就可不受关税、配额、歧视等限制向欧盟内各国出l:3产品。这就是美国和日本的企业为什么纷纷向欧盟投资建厂的原因。美国和日本的企业在欧洲可以这样做,中国和其他国家的企业同样也可以在世界任何市场上进行跨国经营,不断地开拓、占领国际市场。
    2.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延长产品的寿命周期,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由于本国需求的限制或者某些资源、政策的制约,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受到了限制。通过跨国经营.国外各生产基地将承接越来越多的生产订单.从而促进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这不仅可使企业生产的品种更多.满足各国市场的不同需求.而且每种产品的产量更达到规模经济的要求.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同时.由于各国之间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技术水平和消费能力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使企业在跨国经营时,可以将在本国或某国已处在成熟期后期甚至进入衰退期的产品生产转移到水平较低的其他国家,从而尽可能延长产品的寿命周期,为企业带来长期的盈利。
    3.跨国经营可以比国内经营和涉外经营获取更多、更有利的资源,并且对所拥有的资源在世界范围内进行配置和调度,从而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力
各国都有自己资源的比较优势。有些国家是资金资源优势,资本过剩、游资充盈;有些国家是劳动力资源优势.劳力多、工资低;有些国家是技术资源优势.高新技术多、知识产权多;有些国家是自然资源优势.拥有各种宝贵的自然资源。跨国经营在那些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通过直接投资开办子公司,为企业获取所需的重要能源和原料寻找到长期、稳定、多渠道的供应来源。将某些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加工或装配转移到劳动力多而且工资资低的国家去进行.就会大大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使企业有获取高额利润的机会,也提高了产品的竞争力。到技术资源和信息资源占优势的国家去直接投资建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制基地,可以就近学习和掌握新工艺、新技术、新技能、新信息。从而加快企业新产品开发步伐,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的产品.使之在竞争中立于不败。通过跨国经营获取和拥有更多的资源,不仅本身就是财富的体现.对于壮大实力和提高竞争力举足轻重;而且这些资源都具有充分的流动性,如资本、技术、管理、信息、重要原料、燃料等.企业可以在世界广大范围内调配这些资源,取得资源配置的国际最佳效益。资金从一国调往另一国.物资从一个市场转向另一个市场,最新科技和管理从一个基地推行到另一个基地.使企业在激烈多变的世界市场中.充分施展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这种应变能力在国际国内竞争中是非常重要的。
    4.跨国经营可以减少经营风险,从而大大增强企业应付风险的能力
企业到国外直接投资开办企业.面对的环境比国内环境复杂得多。应该说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比单纯在国内经营和涉外经营要大。但是由于企业的跨国经营往往采用多国化、多样化、多目标的战略和对策.所以说从企业整体看.却能减少经营风险、提高应付风险的能力。即使某一国因政局变动、经济不景气、产业结构与消费结构的调整,造成企业直接投资的失败,也至多不过是退出和转移,不会造成整个企业大伤元气甚至崩溃。只要在其他国家的子公司经营效益好,企业照样兴旺发达。等到该国环境发生有利的变化,还有卷土重来的希望。所以多国化扩张对策完全有利于企业应付任何风险。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建立生产经营基地,虽说整体终极目标是为了更大的投资利润率.但并不是在每一个国家都是惟一、等同的盈利目标。在某个国家直接投资可能主要是为了打破关税及贸易壁垒而进人并占据该国市场,即使亏损或盈利少也在所不惜。在另外的国家直接投资可能主要为企业获取稳定、长期的原材料供应,即使需要投入巨额资本且回收资本的年限很长,也在所不计。在某个国家直接投资可能主要为了方便而快捷地掌握最新技术、获取最新的信息和学到最好的管理方法,可能很难直接衡量在该国投资的效益。在另外的国家直接投资可能主要为了资金的安全和转移的自由,而不在乎成本的高低和获利的多少。但是.在各个国家直接投资的总目标,就是既可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又可以尽量减少和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企业应付风险的能力。
第二节跨国经营的方式
  跨国经营的方式是指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参与形式和经营活动的运作方法。跨国经营方式需要由企业作出决策,决策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东道国投资环境、企业的战略目标和企业的实力及优势等。因此.不同的企业.采用的跨国经营方式往往不同;同一个企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度、不同的主客观条件下.也往往采用不同的跨国经营方式。在当代世界经济中,跨国经营方式有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三种方式。每种经营方式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作用.企业应进行正确的选择和运用。
  一、独资经营方式
    独资经营方式是指企业在某东道国直接投资独自开办企业并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方式。
企业在东道国开办的企业,主要有海外子公司和分公司两大类,都能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至于企业在东道国设立的办事处、联络处等机构.一般不属于跨国独资经营企业范畴.不得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只从事联络、协调、调研等事务工作。
    (一)开办国外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
    子公司和分公司都是跨国独资企业.但两者存在显著的区别,如表14--1所示。
 
    上述区别的客观存在,使得企业在组建跨国独资企业时一般选择开办子公司。当然.如果是国际知名企业,采用开设分公司的形式在东道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仅开办容易.而且也受当地用户的欢迎。作为迅速进入和占据东道国市场,分公司也不失一种好的选择。
(二)组建跨国独资企业的方式的选择
    企业在东道国直接投资组建生产经营独资企业的方式有创建和收购两种。
两种方式可以
相互替代.每种方式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优点,也有自己的缺点.企业需权衡利弊.作出正确
选择。
    1.收购与创建方式的优缺点
    创建方式是指企业在东道国直接投资建立一个新的企业。
新企业的地点、规模、经营范围和项目、设备及人员选用.可完全按企业自己意愿行事。收购方式是在东道国购买现成企业并接管和控制该企业的一种方式.是目前企业组建跨国独资企业的普遍和通行的方式。创建方式与收购方式在优缺点上往往是互为倒置的.即收购方式的优缺点也正是创建方式的缺点和优点。
    收购方式的优点,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可以迅速进入该国.并获取生产经营基地。如果是创建,除申办企业需要较长时间外.从基本建设到投产至少也需几年时间。
第二.可以充分利用东道国企业原有的资源和优势。例如.可以直接获取现成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熟练工人;可以获取现成的设备、工艺技术、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这样能使跨国独资企业迅速在东道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可以迅速扩充企业产品种类和经营范围.有利于开拓市场。被收购企业的产品如果与本企业同类.可以增加跨国经营企业的产品规模和提高产品系列化水平;如果是不同类产品,则收购企业可实现产品多样化。通过收购.充分利用了现成的销售渠道,获取已占有的市场份额。特别是收购的名牌商标、品牌和销售技能.对于避免竞争和开拓市场非常有益。
    第四.减少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数额。用较低价格买到生产经营必需的资产。企业的转让,往往是由于企业经营不善或者国家经济不景气和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跨国经营的企业进行收购往往可以压低价格,从而实现以廉价购买有用资产的目的。
    第五.容易获得融资的便利。在东道国进行生产经营和收购企业.往往需要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由于收购方式时间短、风险小、收益确定且较快.所以能得到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支持.使在东道国资本市场上的融资获得较多的便利。
    收购方式的缺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被收购企业资产的评估很难准确,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对资产的估价差距过大。收购方对收购该企业后需追加的改造、改组费用也难以估计,这对可能发挥的优势和潜力及远期带来的利润较难估计。
第二,被收购企业原有模式不适应跨国经营企业的要求。按跨国经营企业的要求进行调整、改革的阻力大.费用高。例如.原东道国企业的留用人员不适应外来管理方式;原企业管理制度要改革会遇到很大阻力;原有产品要进行调整、改造.费用也较大;上述情况往往导致生产经营系统运转不灵、管理失效.甚至跨国独资企业经营失败。可见.以收购方式建立国外子公司的失败率高。
    第三.被收购企业的地理位置和规模对跨国经营企业有所限制。它不能按照跨国经营企业的目标和意愿来进行选址、规划和布局.而只能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改造。这就制约了生产经营的发展。
    第四,受原有的契约和传统关系的束缚。企业被收购后.原有的供应商、推销商、客户和职工的某些契约和传统关系如果中止,可能会使跨国独资新企业在公共关系方面和经济方面都受到损失。但如果继续维持这些契约和传统关系,又给企业使用新的运行机制造成困难,并且可能使新企业遭受经济损失或增加法律上的麻烦。
    2.选择收购与创建方式应考虑的因素
    收购方式与创建方式各有自己的优缺点,且互为消长。在选择何种方式创办跨国独资企业时.每种方式的优缺点是最需考虑的因素,但并非是惟一因素。其他应考虑的因素包括跨国经营企业的内在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
企业内在因素。当跨国经营企业具有工业产权与知识产权优势时,一般采用创建方式在东道国建立独资经营企业。这时,跨国独资新企业通过新技术、名商标的垄断.通过新产品的开发创新和先进的管理技能.能使新的企业不断开拓市场、不断发展壮大自身。当企业采用多品种生产和多样化经营战略时.往往采用收购东道国生产不同类产品的企业和经营不同领域和项目的企业。这样做在不增加或少增加改造费用的情况下,使跨国经营企业能更好地满足市场不同层次、不同用户的需要.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外部环境因素一般说.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外国企业在本国以创建方式投资建厂都比较欢迎和鼓励;而对以收购方式建立生产经营基地,持审慎的态度。对收购企业的行为限制各国政府宽严程度不一,如美国较宽松.日本管制严格。东道国政府对外国企业的收购行为进行法律、经济和行政干预,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种担心:首先.收购会减少竞争、造成垄断;其次,低价收购会造成本国资产廉价外流;再次.减少某产业或行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会妨碍本国民族工业的发展。所以要想成功地收购当地企业。必须消除东道国政府的上述种种疑虑。在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企业的设备、技术、管理、人员等单项和整体素质都比较高。收购这些国家的企业,一般适合跨国经营企业的要求。即使要改造、调整,也比较容易。费用也相对低。所以到这些国家去搞跨国经营,往往采用收购方式建立基地。发展中国家企业的情况正好相反.即使具有少数接近发达国家企业整体素质的。也决不是被收购对象,更谈不上有挑选余地.所以到发展中国家开办独资企业,往往倾向创建方式。
此外,产业特征也是影响收购和创建的外部环境因素之一。一般说.第一产业中采用收购方式的比例较高.而第二、第三产业采用创建方式的较多。在第二产业中,具有高新技术的制造行业.采用创建方式在国外独资设厂的较多;而采掘行业、劳动密集行业采用收购方式比例较高。对东道国来说.是属于新兴工业、朝阳工业的.一般采用创建方式在该国建立跨国独资企业;如果是传统工业、成熟工业.一般采用收购方式创立跨国经营基地。 
    二、合资经营方式
    合资经营方式是在独资经营方式基础上的质的飞跃。战后,国际政治和经济环境都起了重大变化.靠独资经营方式在发展中国家保持技术与经营秘密,不受管理和控制.以千方百计获取最大利润并维持其垄断地位.这种情况越来越引起东道国政府和用户的反感和限制,追使西方企业考虑新的跨国经营的方式。合资经营方式正是适应东道国和跨国经营企业双方需要并能接受的一种方式。
    (一)合资经营的概念和特征
    合资经营是指跨国经营企业与东道国的企业在东道国法律管辖范围内共同投资组建某生产经营企业,共同管理,共享利润.共负亏损及经营风险的一种经营方式。
    合资双方(或多方)共同投资在东道国组建的合资经营企业,具有下列基本特征:①企业的投资者至少来自两个或更多的国家及地区;②组建的合资企业具有东道国的法人地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③各方提供现金、设备和知识产权以建立合资经营企业的独立资产.各方提供的任何资产都折算成一定股份.并按股权份额分享利润.分担亏损;④根据协议、合同、章程,建立合资经营企业的管理组织机构.共同管理企业。
合资经营方式是以资产为纽带将各方联结起来组成的新企业。具体形式通常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均分为股份,投资者就其认购的股份提供资本,并对公司的债务负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向社会各界筹集资金,扩大资金来源渠道。所以规模较大的合资经营企业通常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组成.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按各自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发行股票.股东的出资凭证也不能自由转让。不过有限责任公司开办的法律手续较简便。从申办到开业所需时间较短.注册资本额也不很大.所以规模有限的合资经营企业往往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二)合资经营方式的优点
    合资经营方式对跨国经营企业和东道国政府都有利.受到双方的欢迎。
(1) 对跨国经营企业来说,合资经营具有以下优点:①比独资经营更容易进入东道国,能减少或避免政治风险。②合资经营企业除享受对外资的某些优惠外.还可以获得国民待遇(享受东道国企业同等待遇)。③可以利用东道国当地合伙者与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公共关系.取得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资源,顺利开展各种经济业务活动。④对于拥有技术优势的跨国经营企业来说,用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折股投资.实际上没有或很少投入资金;企业投产后.相当长时间内原材料、元器件、配套件、中间产品还依赖跨国经营企业供给.从而使外国投资者成了物资供应商,增加了母国产品的出口。⑤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往往是东道国进口替代的产品和紧缺的产品,具有稳定的销售市场,能给投资者带来长期的、稳定的、丰厚的利润。
(2)对于东道国来说,特别是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引进外资而采用合资经营方式有以下好处:①可以弥补东道国资金的不足.且不增加国家债务负担。通过合资方式利用外资,无需还本付息,而且使用期限也很长。②东道国参与合资经营的企业.一般可用厂房、现成设备、场地使用权作为资本投入,还可以用投产后的产品及收入作为提成费支付引进外方技术的转让费.也可以用补偿贸易的形式从外方进口必需的原材料、中间产品。这样就极大地节省了资金和外汇的支出,③由于合资经营方式是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享盈利、共担亏损和风险的.所以与合资各方利益休戚相关,能使外方更加关心投资项目,加强各方的通力合作和协调配合.把合资企业办得更有成效。④可以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加快国内技术进步的进程。特别是通过引进外国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填补国内的空白.尽快缩短在这些行业、领域内与先进工业国之间的差距。⑤可以学习和掌握发达国家企业实行的现代化管理方法、技能、经验,并且在东道国内逐步推广和普及,从而促进管理上台阶、上水平。⑥合资企业的产品出口.外国投资者比较积极主动。因为这关系着企业的外汇平衡问题.同时也关系到外资本息的支付、利润与工资的外汇支付问题。有时外国投资者还负责产品返销国际市场;无承诺返销协议的.也可充分利用外方现有的国际销售渠道.打入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创汇。⑦有利于扩大东道国劳动就业的机会,同时也促进了人才培训工作.使东道国劳动者的素质有所提高。⑧促进了东道国经
    (2)外国合营者十分关注投资的回收.总希望在有效期内或提前收回其全部投资。合作经营方式更能满足他们的这种愿望。合作经营方式不仅可以采用快速折旧来回收投资,而且还允许外国投资者从利润中预提一部分作为投资本息先行回收。这样.投资回收期可以缩短.投资风险减小.对外国合作者有较大的吸引力。
    (3)合作经营的审批手续比合资经营简便。管理方式往往是东道国企业一方为主,外方并不参与管理和控制,仅仅起协助作用,所以很少发生冲突和对立的问题。
    合作经营方式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故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对合作各方都至
关重要。为充分发挥合作经营方式的优点,要十分负责和慎重地协商并拟定合同条款。在草拟和订立合作经营基本合同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应遵循平等互利原则。如在权益和责任上明显不平等的条款,不应纳入合同。否则也会使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2)条款应力戒理论化、抽象化,而要具体化、可操作。例如,外方以设备、技术作投资.要对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价值以及怎样客观公正评估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3)出现争议问题时,解决的法律依据和程序必须讲明。因为同样一个问题.各国法律可能有不同解释.东道国法律与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有时也存在差异。
    (4)合作经营的期限及期满后财产的处理,在合同条款中必须确定清楚。对于提前结束合作,也必须规定明确的条件以及债务、资产处理方式。
合作经营方式由于不涉及到股权控制及共同管理问题,加上这种方式投资回收较快,所以对于东道国外资很难进入或者不愿进入的某些产业、部门、领域,常常采用合作经营方式能促成实现。例如.关系到东道国国计民生的铁路、民航、海运、通讯等领域.东道国政府是坚决反对外国资本控制和插手管理的,但采用合作经营方式.利用外国资金、技术.加快发展这些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东道国政府可以接受.对东道国和外国合作方都有利益。又例如对需要较多投资和较先进技术的能源、矿藏开采领域;或者重大基础设施,如地铁、隧道、大桥等;或者某些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等;采用合作经营方式.使外国投资者既有利可图,也有投资的安全感.而东道国在合作期满以后.不仅完全拥有了这些重要部门、项目的全部资产.而且完全掌握了上述部门。项目的正常运营操作的全部技能。从这个意义来讲.独资经营和合资经营有时无法办到的事业.往往可以采用合作经营方式办成。所以合作经营方式.无论在竞争领域.还是在非竞争领域,都有广阔的发展前途。